发布时间:2023-03-01 19:38:54 浏览:
3月28日—4月3日,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市县、学校及学生。
4月7日--17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数据。考生资格、民族身份及优惠政策条件由市中招办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由市中招办录入。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 在我市就读的本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3.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4. 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我市就读的其他初中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2)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为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或参加我市经济建设的其他常住人员;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
1.各学校将2011年在本校预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电脑管理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所有考生。
2.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集中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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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籍在本市,在外省、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到市中招办报名并录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市中招办收集,装进考生纸介质档案备查。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
(2)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申请继续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还要提交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承诺书》。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生招生“三侨生”审核表》(见附件)。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农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其中,年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证件,不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登记证明。申请继续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还需要提交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承诺书》。
5.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审查确认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考生本人、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经学校审核后,将《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移交市(县)民宗局。并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网上公示,以利监督。由市中招办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成份相关信息。省民宗委设立举报电线.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经学校、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7. 教师子女报名时,应交工作所在单位证明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父子(母子)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8. 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报名时,须填写《201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母子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母子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9.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同时,学校须把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5日前送市中招办审核,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0.市中招办负责审查在我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
11.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并被我市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录取的,中考报考费全免。报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子女,三年的学习费用全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户籍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所在的毕业学校核验后上报市中招办。
12.各学校于4月7日前将八、九年级考生拍照确认身份的信息上传至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名时不再交相片;4月8日至15日完成初二在校生生地会考报名工作。报名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13.单报生体育考试于4月25日上午在海南侨中高中部举行;4月26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对单报生进行拍照确认身份;4月27日单报生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进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28日单报生回报名点核对中招体育成绩,并签名确认。
14. 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要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给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于4月18日前向市民宗部门集中报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生的材料,供市民宗部门审查。4月19日-29日前完成整理、修改、核对、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及上报工作,5月8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核的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名单、材料(含各种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考场编排方案。
15. 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报名材料,特别是外省、外市县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严肃查处违规为考生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和责任者。
(二)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5日24: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E星体育。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省一级学校名单见附件)。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有面向全省招收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高职高专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二所学校。
4.第三批: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三所学校。
5.为提高第三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学校应组织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学生认真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
1.报志愿前,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市中招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各学校报志愿点要做好报志愿人数的统计,以防漏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将考生志愿数据上报市中招办汇总。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选择志愿学校。
4.符合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测试、大面试合格者须把参加测试、面试的学校填报在本批次第一志愿栏内。
5.报考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体检限制的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海口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者方能填报该类专业。
8.只有本市户籍的考生方能报考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非本市户籍考生可以报考本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择校生计划中的30%)。外市县户籍的考生可以填报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市中招办负责将非本市户籍考生报名材料整理一份转给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供考生填报志愿时进行资格审查使用。
9. 具有我市户籍,但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填报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点到我市计划的,必须于5月31日前向我市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针对各项评价内容,每个评价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各维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A且无C、D等级的,则该维度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的要素等级达到C的,该维度可评为C等级。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6个维度中,至少有4个维度等级达到A等的,其总等级才可评为A等;至少有4个维度等级达到B等的,才可评为B等;至少有3个维度等级达到C等的,才可评为C等;有4个维度等级是D的才可考虑评为D等。
在“学习能力”维度中,必须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A等(或85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B等(或75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C等(或60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C等级。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四个项目中,有两个达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个为A等)且无D等者,总等级才能评为A等;有两个达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个为B等)且D等不超过1个者,总等级才能评为B等;有两个达到C等者,总等级才能评为C等。
对总等级被评为D等者,应极其慎重;总等级评为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所在学校公示一周。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0〕31号)。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两类。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分。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和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等级分和星数呈现并公布。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赋予该科等级和等级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以等级和星数呈现成绩;体育学科以等级呈现成绩;生物和地理采用实分制评卷,以等级呈现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的考试卷面满分均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E星体育,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5个等级。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E星体育,呈现为A★★(106-110分)。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的最高值为84分14个星(不含省市定优惠政策加星)。
为了鼓励学生学有所长和全面发展,凡获得总星数之和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84分满分者,每5个星(含省定优惠政策加星)可折算总成绩等级分1分,折算至满分84分为止。已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进入程序做星数比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满分为110分,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0年生物、地理考试者,可以参加2011年八年级的考试。缺考不记该学科等级。
已经参加了2009年的生物、地理考查的考生,但因故未参加2010年学业考试的考生,其成绩可以在2011年使用,不须补考。此类考生所在的学校要及时将其具体情况及原因上报市中招办,并上报省中招办。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1年初中毕业生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1〕4号)实行。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等,缺考者不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2011年5月5日前结束。
6.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2011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1〕1号)组织实施,于4月1日-30日进行并完成。4月27日至30日录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5月5日至7日在海口市考试中心网页公布考生体育成绩,接受学校核对查询(逾期不办理),5月10日再次公布核对确认后的体育成绩(含单报生),5月13日前上报省中招办。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伤病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缓考。其中,对确定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病免手续(考生提供海口市人民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查确认)的考生,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31分,评为B等。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纸介档案袋备查。考生因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在场医生核准,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于4月25日进行。届时仍不能考试学生其体育成绩可按免考的50%计入中考总分。